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经核查职工档案和参保缴费记录,现对以下同志的参加工作时间、工作年限、缴费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不计算为工作时间的年限以及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等相关情况进行公示。
序号 | 部门 |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参加工作时间 | 人员类别 | 不计算为工作年限的时间 | 计算为工作年限的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时间 | 视同缴费年限 |
1 | 机械学院 | 李占杰 | 男 | 汉族 | 2001-7 | 事业专技 | 1年8个月 | 0年0个月 | 11年6个月 |
公示期:自公布之日起连续七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向我处反映,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我处将予以严格保密),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22-88285103;公示无异议的,我处将按照工作程序报请上级机关审定。
人事处
2024年11月28日